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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重点项目批准、实施情况,价格与收费信息公开情况” 解读

时 间:2017年5月25日 14:30

地 点:县政务服务中心

嘉 宾:

摘 要: 邀请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徐希强同志对2017年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批准情况、价格与收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价格监测、价格投诉处理)等工作进行解读。

访谈详情

主持人(2017/5/25 14:30:45)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徐希强同志对2017年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批准情况、价格与收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价格监测、价格投诉处理)等工作进行解读。徐科长,欢迎您!

王 珏(2017/5/25 14:32:44)

下午好!根据安排,我代表县发改委对2017年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批准情况、价格与收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价格监测、价格投诉处理)等工作进行解读:
  一、2017年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批准情况
  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编制工作是2016年10月29日启动的,最初是由各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梳理上报,再经县重点办初审汇总后到12月底形成了一个初稿;
  2017年新年启动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本着“抓主抓重、有保有压、续建优先、民生优先、有上级资金支持优先、关系大局工程优先”等原则,结合我县实际财力,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后又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项目业主单位多轮审核、调整、修订后汇总形成了一个相对较为完善的版本。(这其中王书记、王县长和杨县长就单独带着重点办作了多次修改完善)。
  3月1日全县重点项目推进会后,县委办、县政府办和重点办再次根据王县长在会上提出的要求,以“以收定支、雪中送炭、先急后缓、民生优先、工业化优先”五个定项目的主要原则,共同把关审核后形成的版本,就是最终印发的版本。需要着重说明的是:
  一是此次印发的项目仅保留了确保新开工和续建项目,争取新开工项目暂未列入(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项目是动态的,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一些争取开工项目会根据资金状况和融资情况,待条件成熟后适时调整到确保开工项目中);
  二是项目体量确定的原则。纳入计划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都在100万元以上。分1亿元以上、5000万元至1亿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和100万元至1000万元四个档次;
  三是项目开竣工的具体时间是在各业主单位上报的基础上,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建设的合理性,经层层审核后把关确定的;
  四是部分需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其实际开竣工时间依据上级资金下达后及时启动。
  根据2017年3月23日印发的“关于加快2017年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全办发【2017】25号),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80个,总投资40.85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25.85亿元,需县级财政安排14.56亿元,其中:
  1、确保新开工项目53个,总投资30.9亿元。2017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1.69亿元,包括拟争取上级专项资金4.2亿元,需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1.5亿元,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渠道融资5.99亿元。
  2、续建(结转)项目27个,总投资9.95亿元。2017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16亿元,包括拟争取上级专项资金0.92亿元,需县级财政安排资金3.06亿元,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渠道融资0.18亿元。
  二、我县城市居民阶梯水价
  根据省、市部署,经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并报县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2月下发了《关于全椒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其他类别用水到户价的通知》,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一级量为204立方米/户.年,吨水到户价2.16元,其中基本水费1.39元、水资源费0.12元;二级量为205—300立方米/户.年,吨水到户价2.855元,其中基本水费2.085元、水资源费0.12元;三级量为300立方米/户.年以上,吨水到户价4.94元,其中基本水费4.17元、水资源费0.12元;各阶梯供水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县城特困户和低保户经县民政局确认,执行优惠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考虑软件调整等因素,实际执行时间为2017年4月1日。(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我县尚未执行;工商用水同价工作 ,我县自2013年5月已执行工商用水同价。)
  三、商品房价格备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全椒县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县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由发改委牵头,县国土房产局、规建局、国税局、审计局、人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对已办理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备案价超过实际成交价20%以上的项目要求重新备案,对不重新备案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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