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襄河镇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籍满1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300元/月);在县城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二)在县城长期居住的本县非襄河镇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本县城区实际居住满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县城无住房;在农村无宅基地。
以上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应向所在所属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请向所在所属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初审-公示-审核
1、《全椒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社区申报)》;
2、《家庭资产情况具结书》、《单位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具结书》;
3、城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县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出具)、《农村户籍房屋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农业户籍的须提供)、单位房产情况证明(有正式工作单位须提供);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租房协议复印件;
6、户主一寸照片三张(分别粘贴于申请书内的申请报告左下角);
7、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