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就业无房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本人(含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内无住房;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在县人社部门备案。
(二)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非襄河镇户籍;本人(含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内无住房;属于来我县投资创业人员或者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在县人社部门备案。
以上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初审-人社部门积分审核-公示-分配
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城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县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出具);
4、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新就业人员须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职称及发明专利、获表彰奖励等情况证书复印件;
7、残疾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收到员工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连同以下材料提交人社局审核:
1、《全椒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单位申报)》;
2、全椒县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单位自制);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4、《单位房产情况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6、收入核定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