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农村小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原小乡(镇)中心学校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城内小学由襄河镇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学校(教育局),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住房等情况,测算生源分布,合理划定小学的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到相应学校登记(具体时间由学校提前公示,至少为开学前10天),学校(教育局)核查后,及时公布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并由学校按照公布的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法定监护人在开学一周内,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内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镇政府和教育局备案,并协助镇政府动员学生入学,或由镇政府对学生法定监护人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农村随迁子女进城入学,需提供如下证件,结合县城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在城内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①居民户口簿原件;
②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③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暂住证(或居委会证明);
④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在外地就学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