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名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依法办理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情况。
三、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四、工作程序:
1、按照上级业务要求组织编制“一书四方案”等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2、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签会审;
4、报滁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5、报省国土资源厅会签会审;
6、核费缴费;
7、报省政府审批。